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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园区领导的一封公开建议信
尊敬的园区领导:
我们欣喜地看到,天马园区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或正在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这与领导同志“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与工作定位是分不开的。对于园区建设,我们也愿意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积极配合,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然而,近期在宿管处贴出的“超标交水费”表,让我们惊诧、不解,甚至让很多同学怨声载道。我们都来自五湖四海,也曾在别的学校学习生活过,但学校收水费之事,这还是头一遭。在此之前,我们曾有同学问过宿管员,会不会收水费,当时宿管员说”不会”.而且,无论在合理性上,还是在合法性上,我们认为,这种未经协商告之、擅自收取水费的行为是存在问题的。
一、合理性上的问题
经询问才得知,每人每月限定用水3吨。3吨水似乎不少,但仔细分析一下,这是远远不够生活所需的。
1.每月3吨水,平均每日只有0.1吨,而在大月,则每日不足0.1吨。我们要用这0.1吨的水洗衣、洗漱、冲厕、洗澡,以及公共的拖地板、抹桌子等等。
2.由于园区没有为宿舍提供相应的节水设施,无论是洗澡,还是洗衣服(这两种事情最费水),水都直排入下水道。另外,由于不能像家庭那样集约用水,因此,寝室用水总量就等于个人用水之和,不能省水。
3.相信冬天没有人用水会超过3吨,但夏天呢?要知道,长沙的夏天是多么的热!午睡前浑身都是汗,午睡后浑身也是汗;晚上睡前要冲个凉,早上起来还是要冲个凉。每天至少四次的冲凉,都靠0.1吨的水,能用得来吗?这从绝大部分寝室都“超标”的事实也可以看出,3吨水是远远不够的。
二、合法性上的问题
我们与园区的关系,与其说是一种管理关系,倒不如说是一种有偿服务关系。每年1200元的服务费,我们是一分都不会少的。鉴于园区与众多学子签定该服务合同,这种服务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加重我们的义务,还是减轻园区的责任,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即园区,都有提示的义务。但是,我们没有收到有关用水“超标”要收费的提示。这点不像用电,没电了,就得去购电,这本身就是一种提示。既然没有提示,我们可以推定不存在这一条款,也即我们没有交水费的义务。
其次,即使园区强行附加这一条款:“每人每月限定用水3吨”(这本身是不合法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每月限定用水3吨,一年12个月,那么一年不超过36吨就可以。园区不能根据单月用水“超标”来收钱,而应根据一整年的用水是否“超标”来计算是否收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应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
第三,有关人员查抄水表时,没有提醒我们一起见证记录,因此,对于用水确切数量,我们持保留态度。
三、建议
我们也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也同意对浪费用水行为进行遏制。因此,我们建议如下:
1. 对用水量进行总量控制。如前面所提到的年总用水量36吨之类,这样既没有加重园区负担,也能让学生灵活用水。至于是定多少为宜,希望学校与同学们之间有个协商过程.
2. 对“超标”用水行为,可进行逐级加重收费的方法收费,遏制浪费行为,如超标10吨,每吨收费定一个标准,超标20吨,又定一个标准。
3. 由于前面所提到的问题,对未告之、提示的楼栋,对以往“超标”用水行为不进行收费。从下半年开始,依规定、程序进行告示后,在同学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记载用水量后,再确定是否收费。缺乏这样的程序,难以服众.即使同学被迫交水费,恐怕对学校也是一种长期的损失.
三区9栋全体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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