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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589于2005-10-27 21:19发表的: 又见楼主小FF:)
下面是引用hyo123于2005-10-27 21:23发表的: 在这里强烈BS这个记者,虽然他也是受领导安排身不由己,但做人不能为了所谓的名利干这些违心的出卖良心的事,既然不开心即使以后混的很好受领导赏识又有什么意识,也许我太天真,至少很BS这种行为,典型的小人行径.稍微比那些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好些
下面是引用589于2005-10-27 21:32发表的: 其实从这篇报道本身是没什么问题的,应该受到谴责不是记者,而是有关部门。广州治安之差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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