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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biuanb
A、长沙的哥黄中权遭遇两名匪徒持刀抢劫,被劫后的哥勇敢的追捕匪徒,匪徒手持长刀穷凶逃窜,的哥在追捕过程中不慎将其中一名匪徒撞死。
最近宣判:
的哥黄中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B、哈尔滨某少妇(年过40),本不会开车,不知道从什么地方获得驾驶执照一本。她偷着(姑且按其供诉取材,以免偏颇)开出丈夫的宝马X5(车上装着几条中华烟),在哈尔滨道里区某条街上,因被入城卖大葱的某拖拉机刮到倒视镜,双方发生争执。某少妇在倒车取证时,不慎将卖大葱的农妇撞死。
很早前宣判:某少妇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C、背景资料:
1、哈尔滨宝马案发生后,引起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多方关注,调查过程一波三折。
2、中央为此专门派出调查组。
3、此案完结后,道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因涉嫌接受某少妇的吃请及贿赂(据说是8000元)而被审查。
4、黑龙江省多位高官专门出面辟谣。其中一辟谣者(正省级)目前因受贿而被审查。
我无意对两地法院对于中国法律的理解做评判。
我只想说的是:法律是用来惩恶扬善的。
以下内容为了凑齐可笑的500字,难道400字就不行吗?
昨日的宣判上,二审合议庭进行了更充分的说明:姜伟与其同伙对黄中权实施抢劫后,已逃离黄中权视野区,故姜伟已不再处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中,因此黄中权驾车撞击姜伟的行为已不再具有防卫特征,而是故意伤害犯罪。二审法院认为,黄中权的犯罪事实和依法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在一审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全案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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