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3楼舒一于2007-04-08 22:46发表的 :
我什么时候说了我看不起贫困了?
.......
我也没说过我认为你看不起贫困,
这是你的事情.我不谈.
欠学校学费,
为什么不能在有合理理由的时候欠呢?
首先,欠,
有合理的理由,都可以发生,不管对象是谁.
当然银行的情况最多,其他的也不少,国家也会发行国债,也可以向世行举债,
这是说,欠,可以是合理存在.
既然家庭负担不起,那就有了欠的前提.
承担债务,并且信用偿还,在一定时期内靠自己的劳动去偿还,
这个欠,是一种经济活动. 理性的来看,没有褒贬.
另一角度.
欠学费.
家庭情况已是事实,国家情况也是事实,
国家的教育制度也是事实,在这些事实下,
我们也就需要有些相应的调整来适应事实,并促进事实的发展.
国家提出教育贷款,银行在行政干预下,做出让步,但不是绝对的让步,
从学生,和银行的对应角度来说,由一开始的说明,双方都是进行相应的经济行为.
这中间,和学校,没有实际关系.如果说,银行需要学校做为担保.
实际上也是两个国家单位之间,政治活动的结果.
那么,欠学费,也是学生需要承担的一个责任,在现在的既定事实下,
这样,我欠银行的,和欠学校的,欠的性质是不变的, 学费.
这也是一个既定的事实,
而这之间的切换的原因,太过复杂,不深究,
但是,我想说的,做为学生来说,只要承担债务,在一定时期内,依靠个人的劳动偿还,
这就是国家需要尊重的行为,
这都是在国家众多既定事实情况下,而发生的,靠自身努力的行为,
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中,政治上来说,这是应该要鼓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