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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mingmei于2008-11-12 13:19发表的: 在此必须指出楼主的两点错误: 1.去年的辩论赛决赛结果并没有任何错误,整个过程都很正规。请楼主尊重经贸院和法学院辩论队。是在我们第一场对广院的比赛时,主席宣布错了结果,在评委的提醒下又重新宣布了正确的结果,为我方法学院获胜。 2. 去年我们全程比赛绝对没有出现评委更改比赛结果的事情。我不知道楼主是从哪个法学院朋友那里听说,可能是楼主记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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