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飞车抢夺者拒捕,就可以随便的击毙.而我们可爱的法学家还有律师为了自己的政治或者金钱利益附和我们伟大的共产党领导之下的长沙决策.这个可杀,那个可杀,飞车抢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不如刑法规定的抢劫罪大,它们可杀,还有什么不可杀?
钟南山同志觉得被人抢了就感觉很不爽,于是就发了一阵很业余的牢骚,那边有风,这边就有雨.
如果法律规定这可以击毙,那这法律就是一堆狗屎;如果这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性,那我们何不像封建社会一样在菜市口杀人呢?
我们没有否认抢夺者的行径给我们带来莫大的不安全,但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一切的违法甚至不道德行为都会使我们生活在不安全之中,我们总不会就此类推,把一切的拒捕者都就地正法吧?引用第9楼哥乐山下于2006-06-28 22:07发表的“”:
毕竟不是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宣传呀,法治还是有点希望,不能老是一个缺陷,来抹杀整个法治的进程呵。 但这种宣传却发生在一个高校的门口,而我们却还在为这种举措感到理解或者高兴的时候!一个缺陷,又一个缺陷,我们发现了缺陷,却没有一个领导考虑法治----除了没有权力的虚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