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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寒武纪于2006-03-06 21:30发表的“”: 诉讼费是收的蛮高,不过我听隔壁法院的说,诉讼费都交给财政局了,虽然有一定的返还比例,但财政局经常扣着,每年他们都为这个事要和财政局扯皮,呵呵~ 我看过一本描写民国社会的书,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也出现过法科学生出来不好找工作的局面,司法工作者的社会评价也是相当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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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狮心王于2006-03-06 22:39发表的“”: 呵呵,不是说是中文系吗?什么时候让我们抢了头把交椅啊?
引用第7楼listen于2006-03-06 21:01发表的“”: 问题是:第一,转业军人进法院的时候,法律专业人才还很少;第二,在基数很少的情况下,还没有多少人愿意去法院 为什么这个问题在98年会被提出来并且成为一个问题?不是因为人们觉悟了,而是法学院扩招了。为了解决法学院的就业问题,一定要树立一个转业军人进法院在意识形态上的非法性。更重要的一点在于,78年后第一批法学院毕业生们到了40来岁,正是最需要提拔的时候了,一定要树立他们的合法性 为什么只说复转军人进法院而不说复转军人进检察院?两者不都是需要独特的司法实践理性吗?对比一下最高院的正副院长和最高检的正副检察长们的简历,会觉得很有意思的。
引用第16楼光复菜菜也于2006-03-08 00:06发表的“”: 还是你最能理解我要说的,呵呵,不错不错,继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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