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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杀的岂止是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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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2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扼杀的岂止是超女
    4月20日,前文化部部长、现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刘忠德在歌剧《天鹅湖》的新闻发布会上“炮轰”超女,称“‘超女 ’是对艺术的玷污”。今天上午,此君又专门召开了一个针对“超女”的说明会,说“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种东西存在”。

   刘先生的撅词刚一传出,就在媒体上遭到了强烈的声讨。各大论坛上,网民们对他的骂声此起彼伏。但我仍然认为超女的前景堪忧,因为在中国,民众的呼声是没有意义的,只要象刘先生这样的“关键人物”说不允许什么东西存在了,一般来说,它的末日就到了。

  刘忠德的主要意思是说,“超女”是一种低俗的艺术,会“毒害青少年的心灵”,所以要予以取缔。刘先生是艺术家,自然认为超女低俗,可全国的老百姓可不这样看。超女的收视率创造了中国娱乐节目的奇迹,可见对广大的老百姓来说,超女是大受欢迎的。仅仅因为文化部的一些同志觉得超女不爽,就“不应该允许它存在”?巴金说过,“应当把文艺交给人民”。超女之所以受到追捧,或许也与其把文艺交给人民有相当的关系——公众得以更直接地参与,并在积极的参与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乐趣,文艺变得更可亲可近。然而现在,“人民的文艺”眼看着就要被扼杀了。

  也许超女的确是低俗文化,但阳春白雪也好,下里巴人也好,我们都应该允许它有发展的空间,所谓“百家争鸣,百花其放”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允许不同层次的文艺形式存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才会丰富多彩,文艺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个只能弘扬主旋律主旋律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毫无生气、死气沉沉的社会。

  很可能超女就要被封杀了。大家在网上大骂一阵以后,也就会渐渐的把超女淡忘了。如果对超女的封杀只是文艺上的事情也就罢了,但我必须提醒大家,我们不应该只从文艺层面上思考,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清醒地认识到,这样做扼杀的岂止是“超女”?

  扼杀的不只是超女,更是我们的自由。自由是什么?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自由作出这样的概括:“所谓自由,就是指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孟思鸠说“自由即使指有权做一切不违法的事情”。超女有害处吗?刘先生说,超女“毒害青少年”。是怎样毒害的?刘先生没有说,因为他说不出来,因为超女不会毒害青少年,相反,通过“超女”让每一个青少年都明白,即使是普通人也有机会获得成功,对青少年无疑是很有教益的。超女违法了吗?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公民不得喜爱“低俗的艺术”。恰恰相反,宪法第第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取缔超女是违宪的,是对公民文艺自由的侵犯。如果我们连喜欢什么都不自由的话,还谈什么言论自由、新闻自由?

  阻止的不只是文化多元,更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形成。民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是多元、宽容和开放。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如果仅仅因为超女是“低俗的艺术”就予以打压,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宽容、多元可言?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我们的政协常委刘忠德却说,我“不喜欢超女,所以要把它搞掉”。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说过\"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如果超女今天被封杀了,那么明天,我们的“关键人物”只要觉得什么不爽就会又予以封杀。那就真不敢想象,中国离民主和法治还有多远。
枕戈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1 23: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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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11: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阻止的不只是文化多元,更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形成。

超女与民主似乎是联系在一起的。
发表于 2006-5-2 15: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政府官员或者一个其他人站出来说某个东西高雅或者庸俗,有益或者有害,似乎都那么可笑
发表于 2006-5-2 15: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管民主制度什么事,但是关民主的事,民主不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一种最基本的东西,就好像我今天想吃什么,只要我吃得起,吃得又不是保护动物,你管我!这就是民主,或者说,叫群己权界,是现代人何以为现代人的根本,缺乏它只能说是一种巨大的悲哀
发表于 2006-5-2 15: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莫二2006-05-02 15:43发表的“”:
一个政府官员或者一个其他人站出来说某个东西高雅或者庸俗,有益或者有害,似乎都那么可笑

以前也是这样想,现在不这么认为.
这是神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正义感啊!就算有意外.
发表于 2006-5-2 20: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件事情是不是伤害他人,是不是违反了公权,每一个人都有他神圣的责任去对待,比如伤害民族利益,侵害公共财产,妨碍社会公正等等,但是高雅还是庸俗,显然不属于这个方面,一个人选择如何娱乐是他的私权,私权与公权势平等的,同样神圣不可侵犯,这些妄论雅俗的先生谈谈雅俗是可以的,但因为他们认为的雅和俗就妨碍别人的选择权,那就是天大的罪恶了,可以谈雅俗,但谈利害,有些是没有权利的
发表于 2006-5-2 2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6楼的,如此这般逻辑下来,我们就仅仅是在围着启蒙思想打转转而已了。
问题是,当遇到一个谁都暂时没办法说清楚的问题的时候,我们该怎么进行下去?
当然,地球是不会因为我们没有找到解决办法而停止公转自转的。
发表于 2006-5-2 2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女和FRJJ是一路货!!
发表于 2006-5-2 21: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选择权的问题
烦人的主要是那些主流的网络媒体
湖南卫视我可以不看
但是那些媒体上整天LYC 玉米的
看了就烦
黄金时间还不能做卫生巾广告呢
何况现在只是刘大哥发表点个人意见
发表于 2006-5-3 01: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说封杀,也是说他有法律上封杀超女的权利。不过谈法律也未必合理。
如今空有法不执行的太多,用还是不用、用得了还是用不了,多半看有没有实权。中国自古以来深文刻法的时代多了。不教而杀,谓之虐
美国那么多讼棍,也差不多
发表于 2006-5-3 1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也好,公权也好,谁都没有天然决定别人选择什么的权利,要是这样的话,文革把一大堆书当大毒草,纳粹烧爱因斯坦不都有了理由了?人家看超女觉得高兴,看芙蓉姐姐觉得高兴,碍着谁了?如果说媒体播出的是一些侵害公共权力的东西,那显然是应该立刻废除的,比如道德,比如宗教,但如果惹得只是某些人的好恶,那叫停就要看一看了,法律在这一点上,应当也是一样的,超女如果偷税漏税,那停它十分自然,如果是因为内容(我没看出它哪里妨碍公共权力,或者个人权力了),虽然我也非常讨厌超女,但停它天理不容

启蒙主义早就过去了,但请注意,它的基本原则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还有,政府不是家长,是没有权利管教我们的兴趣的,告诉我们要喜欢什么的,除非兴趣妨碍到别人,这样想的话,只能说还是停留在皇民思维的中世纪,而这样的法律,也只能是中世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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