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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翔的鹰

这算不算另一个许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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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让我叫你一声,许霆你好~
发表于 2008-8-21 0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送的也许就是自来水
发表于 2008-8-21 1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偷税罪论处!
发表于 2008-8-21 11: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水送回去~哦也
发表于 2008-8-21 1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许霆的案子确实有观点认为应归为不当得利
但这涉及对atm的定性
不过这种观点之所以没有被采纳
主要原因可能是
1.许霆是多次取款
2.数额相对比较大
所以入罪了

小鹰你打两桶水
数额上离犯罪标准还差得远呢
发表于 2008-8-21 15: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气好。
发表于 2008-8-21 16: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楼上很渴望有这种事发生在自己头上呀……
发表于 2008-8-21 16: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这个胖子。
 楼主| 发表于 2008-8-21 16: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狮心王于2008-08-21 14:49发表的 :
许霆的案子确实有观点认为应归为不当得利
但这涉及对atm的定性
不过这种观点之所以没有被采纳
主要原因可能是
1.许霆是多次取款
.......

偷一毛钱也是偷,偷一万也是偷,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程度不一样,是吧?
发表于 2008-8-21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刑法上的判断的标准是社会危害性
所以程度也决定了性质的不同
至于偷,更多是一种生活意义或者说道德意义的定性了
刑法叫盗窃……
呵呵
发表于 2008-8-22 14: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古话讲就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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