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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学生通识教育阶段课程选课通知
各学生所在学院:
根据培养方案与《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湖南大学学分制选课实施细则(试行)》,2007级学生在2008-2009学年秋冬学期为通识教育阶段,现将2007级学生通识教育阶段课程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
2007级学生为通识教育阶段的课程选课,部分课程由学生个人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只有正选阶段,正选选课结果作为学生上课和教师教学的依据。学生必须修读并通过通识教育阶段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
具体的选课课程为经济法导论,课堂见下表,限选学生范围为经济与贸易学院、统计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体育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7级的学生和工商管理学院的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2007级学生。
序号
授课教师
教师职称
开课班级
课堂容量
开课时间地点
1
肖艳辉
副教授
经济法01班(南)
100
1:复102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2
李晓玲
讲师
经济法02班(南)
100
1:复106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3
唐双娥
副教授
经济法01班(北)
120
1:二101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4
石玉英
讲师
经济法02班(北)
120
1:二102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5
黎楚文
讲师
经济法03班(北)
120
1:二104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6
陈璐
讲师
经济法04班(北)
120
1:二201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7
宋槿篱
副教授
经济法05班(北)
120
1:二202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8
聂资鲁
教授
经济法06班(北)
120
1:二205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9
龙柳涛
讲师
经济法07班(北)
120
1:二302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10
夏先国
副教授
经济法08班(北)
120
1:二305 周2第6-7-8节 2-9,11-13周
二、选课要求
1、以上课程由限选学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已安排好的课堂中选择自己喜欢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具体的课堂。
2、其它课程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进行选课,学生按学校安排的具体时间上课。
3、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提供选课咨询,指导学生进行选课。
4、所有课程上课时间都已安排好,学生选课时要避开与其它课程之间的时间冲突,且不能跨校区选课。
5、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选课结束,课堂一旦确定,学生不得补选、改选和退选,选课过程中请认真操作和仔细考虑。
三、选课注意事项
1、因每个课堂的容量均有人数限制,系统将按选课时间的先后原则进行安排。如所选择教师限选容量中学生人数已满,可另选其他教师,直至选择完成。
2、如所能够选择的所有课堂学生人数都已满,则为漏选,将由教务处另行调整或安排漏选补选时间。
3、选课过程所看到的课表不是最终课表,选课结束后,教务处还将根据选课结果进行课堂调整,正式课表于7月10日10:00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请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个人课表中查询。
四、选课程序
1、登录http://202.197.96.135:10038/student,进入湖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
2、学生在“课程管理--选课指导”中查询任课教师简介。
3、点击“课程管理--课程正选”,进入选课系统,学生选课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如果课程左边的复选框中是灰色不能点击,则表明该课程必须学习,不需进行选课。选课操作结束后,学生可通过退出系统再重新进入而不进行任何操作的方式查询是否选课成功。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网上选课时间:第19周星期五(7月4日)10:00~第20周星期一(7月7日)10:00。
2、教务处调整选课结果时间:第20周星期一(7月7日)10:00~第20周星期二(7月8日)16:00。
3、学生漏选补选时间:第20周星期二(7月8日)16:00~第20周星期四(7月10日)10:00。
4、公布课表:第20周星期四(7月10日)10:00。
附件:选课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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