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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北群空于2007-02-09 20:12发表的: 所以已经有很多网友说要去广东杀人了反正很少判死罪的,为什么不杀呢 这是你的原话。有种你就过去杀。没种就别瞎嚷嚷。 另外,“那我第一个先杀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的亲属,然后让他为我辩护让我从轻”。你没挂科真是奇迹……不知道回避原则? .......
引用第15楼德肖维茨于2007-02-10 14:43发表的: 麻烦你解释一下辩护律师或者辩护人回避的法律规定,谢谢。
引用第16楼北群空于2007-02-10 16:15发表的: 汗…… 刚才翻了一下书……发现复习的时候把以下两条记串了……不好意思……多谢指正。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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