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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寒武纪于2006-07-19 12:48发表的“”: 中国还是和美国那样的判例法国家不一样,人家强调一种社会经验和推理,而中国在司法实践中似乎更偏向学理基础,而这离不开从本科开始的法学研习。所以我认为取消本科法学不太现实,也不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合理的道路是缩小招生规模,培养精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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