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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wainong于2006-10-01 20:22发表的“”: 有一个女人用安眠药毒死了自己的男友,又用硫酸将尸体分解,血水流到楼下,邻居上来时发现如此惊天大案,女人在开门时自己承认了 杀死男友,后到公安机关也供认不讳,可是在法庭上 翻供,声称安眠药是男友自己服用自杀,而其不过是毁尸而已,如此大逆转,给法院出了很大难题,如果照她所说,只能判侮辱尸体罪,最高5年,而按照起供述,应是故意杀人罪,请问此案如何处理?如果 不按口供 ,又没有证据证明起投毒杀人,那么这起骇人听闻的 明显成立的案件岂不是放虎归山?正义何在?按照严格的证据制度,这洋判决很令人心寒的,又怎么能不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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