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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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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8: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T!

美国的最高法院最近吵开了。在一个关于警方进入公民住宅的合法性问题上,最高法院的法官分成两派,并用尖酸刻薄的话语进行了争辩。
    
事情是这样的:美国佐治亚州的兰道尔夫夫妇发生了争吵。妻子向警方举报丈夫使用了可卡因,并请警方进屋搜查。结果警方到了门口的时候,丈夫不同意警察进来。这个时候警方强制进入。请问,警方的闯入是不是合法的呢?这个官司从地方法院打到联邦法院,又打到最高法院。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关注,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最后裁决的投票中失利;第二,正反双方的用语都很尖刻。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有最高审判权,大法官是美国最有实权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公认的最精英的人物,因此他们的激烈言语似乎就有点“失体统”。美国最高法院对案件的表决,都要详细记录赞成方和反对方的观点,并公开发布,因此这些“失体统”的司法意见受到媒体的关注。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闯入民宅。因为警方并没有掌握兰道尔夫先生使用可卡因的证据,显然搜查毒品不是闯入民宅的“正当理由”。所以,警方唯一可凭借的就是兰道尔夫太太的入屋许可了。可偏偏在警方要进屋的时候,丈夫不许警察进屋,问题就产生了:住宅是两夫妻的共同财产,一个人允许他人进入,另一个人反对,那么进入住宅到底合不合法呢?
    
美国最高法院有九名大法官,除了阿利托大法官因故未出席此案,还有八名大法官有投票裁决权: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苏特尔、斯蒂文斯,肯尼迪,金斯伯格,布瑞耶尔,斯卡利亚和托马斯。
    
苏特尔大法官坚定的认为,警方无权闯入。虽然按照司法惯例,只要经过共同拥有房产权一方的同意,就可以进入住宅——但那是在其他所有者不在场的情况下。在这个案子里,房产的另一个所有者表达了反对意见,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们国家历来相信一句谚语,‘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苏特尔写道,“如果房屋所有人对入屋许可有争议,就不符合第四修正案的核心思想。”
    
罗伯茨首席法官则认为警方的进入是正当的。他写道:“如果有人来庆祝居所某人的生日,或是为了某些原因长途跋涉过来,如果只是遇到其中一名室友的反对,恐怕是不会掉头就走的。”他指出,如果有人决定一起居住,那么他们也就决定了共同分享私人空间,也就要承担室友和他人分享私人空间的风险。
    
激烈的语言随后出来了。苏特尔虽然性格温和,但此时着笔显得很愤怒:“首席大法官故意贬低私人住宅隐私权的重要性。”
    
罗伯茨也激动的反击:“虽然多数派(指苏特尔的维护隐私派)高调的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家是他的城堡,但是……如果他碰巧不在家,或者在睡觉,或者忙别的事情去了,那它就不是他的城堡了,而是另一个产权所有者的城堡。”罗伯茨还说,多数派的决定会妨碍到警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能力。
    
苏特尔说,罗伯茨的说法是在转移注意力。法律给了警方强制进入住宅保护受害人的权力,但是这个问题跟本案无关。
    
最后投票结果,罗伯茨以3:5失利,苏特尔的意见获胜。

不知各位高见如何?
发表于 2006-4-6 19: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苏特尔的表达专业些。。。。。。。口才问题。。。。。。
发表于 2006-4-6 2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苏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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