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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2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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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加大与各地市县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二十公”前,设区市公安局局长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有六人;“二十公”后,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增加三人,占局长总数的100%。最近南平市公安局长又进了常委。“二十公”前,县市区公安局长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有65人;“二十公”后,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增加11人,占局长总数的80%。"(摘自中国警察网www.cpd.com.cn)。
文中所说的“二十公”是指“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做出了《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其中最“实惠”的一点就是各地公安局长高配,即由当地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至少也要享受高半级的待遇。至于原因嘛......虽然我们大家都是学法律的,平时对警察也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如果从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在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和巩固执政地位方面,坦率地讲,公安的作用确实比法院、检察院大。再说,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不进党委常委至少也在形式上表现了司法独立对吧,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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