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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食堂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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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22: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发表于 2007-12-21 10: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
发表于 2007-12-21 12: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遵守哈
发表于 2007-12-21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纯属搞笑~~
发表于 2007-12-21 19: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看标题,还以为是“食堂评议小组”开始干实事好事了,进来才发现被骗了。不过LZ你也太幽默了吧,如果换个方式可能会更好,你不加入食堂评议小组是一大损失。
发表于 2007-12-21 1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把此帖移到水区...
可以不?
发表于 2007-12-21 19: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楼上的 移过去吧~!
发表于 2007-12-22 10: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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