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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各高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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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8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8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联考或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grs.pku.edu.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8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7.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08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0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679]]]></a>

附1:
关于申请和接收200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根据北京大学本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zs_ss.html)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7年9月19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07年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同学,请按照《北京大学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的选拔办法》申请。

  3)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我校部分学院(系、所、中心)继续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本科起点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各院系接收直博生人数请见北京大学200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我校将于2007年9月21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9月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下载: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下载: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

  下载: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附2: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260名(含推荐免试生13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生和培养。

  一、推荐免试生

  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特别说明:

  由于我校法律硕士将在强化法学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分10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为了使本科专业背景与法律硕士专业培养方向更好地结合,我校将在今年的推免生招生中,针对知识产权法方向和卫生法(原医事法)方向试行定向招生,即在推免申请阶段就确定专业培养方向。欢迎本科为理工科背景和医学背景的同学报考知识产权法和卫生法方向的法律硕士。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安排地点请于2007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zs_ss.html)。

  3.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

  ②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七)调剂录取

  对于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三、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毕业(学位)论文。

  四、培养

  第一至第三学期,法学院将安排法学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第四、五学期,分专业培养方向开设专业高级课程;第五、六学期,完成社会实践,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接受就业指导,完成论文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试点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医事法和商法共计10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实行双导师制,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五、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为66000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法律硕士研究生自第二学年起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法学院接受社会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八、住宿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学生需缴纳住宿费每年1500元。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网址:master.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rs.pku.edu.cn/zs/zs_ss.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7月
 楼主| 发表于 2007-7-18 2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招生专业169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规模2500名,其中国家计划内硕士生1760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540名。

  二、全国统考的政治、数学(一、二、三、四),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西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在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不接受单独考试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先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11,数学一、二691,数学三、四692)。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1、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我校计划招生200名,原则上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报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手续:先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2、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85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3、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

  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我校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80名,学制2年,总培养费4万元/人。符合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九、南京大学——约翰斯&#8226;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2006年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8226;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该专业设置国际政治、国际经济、比较与国际法三个主修专业方向,学制2年,培养费4万元人民币(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均可)。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TOEFL成绩600分以上(新TOEFL成绩100分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15名。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3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十一、其它事项

  1、从2006级硕士生开始,基本学制为两年半。

  2、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研究生。

  3、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grawww.nju.edu.cn, E-mail 地址:sszs@grawww.nju.edu.cn

  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5、鉴于国防生考取研究生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方能入学,所有报考我校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国防生必须经所在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才能报考,并要在网上报名时予以注明(在“备注”栏目填写“国防生”)。<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679%26position=1]]]></a>
发表于 2007-7-18 22: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支持一下

恢常滴具体

楼主太负责了<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679%26position=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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