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钟后,笔者的电脑连同笔者被带到了楼上站前派出所的房间,“你叫什么,上过什么网站,存了多少图片。。。。。。”,笔者不否认存在同样的好奇心,但近年来根本没有这份心思,更不曾下载并在电脑里保存此等图片,笔者大叫不服!民警同志的办法是进行图片鉴定。果真在笔者电脑的windows Temporary Internet Files目录下出现了带有黄色图片的LOGO,一直想不通的问题突然间明白了,不管是有意无意,不管不是你不是你,只要这台电脑登录过色情网站都会在电脑里长期留下一些页面,除非你有意清除它们,否则直到占满给它划定的硬盘空间才会由新内容覆盖旧内容,微软如此设计其用意是提高浏览速度。笔者在铁证面前,不服不行,这一点恐怕是盖茨没想到的。接下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关内容是:(第二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触犯了“查阅、复制”还有携带这一“区域”。没有“复制”就不会存在电脑里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