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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在望麓杂谈,不会转帖,直接复制过来的,不好意思
本人是湖南大学2006届毕业生,由于家庭贫困没有交清学杂费,所以根据学校规定不能领到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这种政策我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我们是因为贫困无能力交全部学费,在校期间我通过助学贷款已经交了一部分学费,我们并不是无故拖欠学费。学校竟然施行极其不人道的政策。
今天,我和几位同学到湖南大学教务处希望能请学校帮我开一个毕业证明以解燃眉之急。
本人即将奔赴公司报道,公司要求必须带毕业证。我只能要求学校给我开具一份毕业证明来代替毕业证。但是教务处的答复是:“只要没有交清学费,就不能领毕业证。也绝不能给开毕业证明。”我们请求了一个上午,都是同样的答复。最后,我们请求要一张复印件,他们回答说“那就更不可能了”。
我真是崩溃了,和我一同的还有法学院的几名同学,他们和我的情况一样,他们是因为7月1号开始报名司法考试,必须有毕业证才可以报名。他们说:“学校这样做是断了我们的活路,把事情都作绝了,法学院的学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那意味着什么……”
本人强烈谴责湖南大学的做法,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说交清学费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能交早就交了,谁愿意天天带着贫困生的帽子,压的我们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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