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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谁看了都会觉得蹊跷:口号的日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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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4: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老虎庙 博客网




    口号是什么?就是通过言简意赅的语句,概括性地阐述某个意思,以便朗朗上口,而朗朗上口者,易于记忆。一句口号为什么要易于记忆呢?当然是某些人希望另外某些人遵循这个口号去规矩自己的行为了。
    问题就来了,人的思维模式一般是不以外来灌输为转移的,而更易于接受的是潜移默化,若要快的转化的话,那就要讲道理,讲可以服人之理,那理又足以让听授者翻然猛醒。大凡使用口号者是一些低能者的行经,因为没有足够的理去讲通,或者理的面目十分枯燥,甚至狰狞,他们便把理化做短语,利用自己的权利要求别人去诵读,时时读,刻刻读,年年读,月月读,不惜茹毛饮血,囫囵吞枣,总之要以量取胜,以繁逞霸。以至有一天那口号就成了口头禅,成为天经地义。最终获取完胜!就好象那句著名的“喊一万句就成真理。”
    口号原来如此功利!
    口号当然功利,并且是天下最最功利的代表。因为它已经把自己的思想化做一句简单的口号要所有的人去诵读和贯彻,不论是否理解,“理解了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口号也就很像马克思说得那样有必要把革命的道理化做简单的口号,言简意赅而“一句顶上一万句。”易于传播……
    口号既然可以如此有效,轻松地视目标若探囊取物,那么这样的好东西可否可以长用?它的寿命又有多久?远的不说说近的,是可以用“周年”、“周月”、“周日”来计算的。
    大凡我们每一时期就会有上自中央,下自地方诸侯,基层单位不断发明的大量口号涌现。其一般形式已成套路,如“紧紧围绕着某某某……坚决……前进……”,一如“三个某某”、“六个某某”,或曰“五个某某四个某某”,也可以是“一某二某三某某”,“四某五某六某某!”以至生出了辙韵,平平仄仄,朗朗上口。
    一个通常的见解是口号要“配合每一时期的中心任务需要”。这大概是口号的基本生存属性,即注定短命。
    当然这个短命之说也有相对而言。如大的口号,或曰宏观口号则可长些,属于战略部署,而微观则有分阶段的小的口号,在大的战略之下分步分次逐次推进,以期完成一个个的小的“战役”。因此您所能想到的口号的寿命无论如何是不可以长命的,更不可以达到古稀百年之久。这样就可以把口号的寿命长短归结为“周年型”的,“周月型”的和“周日型”的,即“周岁”、“月子”、“日子”。
    政治的我就不提,单说市政就有最近北京市出台的“随地吐痰者重责50元罚款!”这样的管理口号。口号的合辙否,压韵否不究,单说此令一出,不见执行就胎死娘腹,原因是不可操作,无望操作,进深牵扯到款额的制定现在已非市政单位随意可定,那是要法律依据,是要物价管理部门,甚至要群众听政的参与才可以去想,去做的事情。岂可是那个市里的头头一挖脑们去想的事情呢!
    前数数年有个“周年型”的全国性口号,即“五讲四美三热爱”。此口号寿命虽非一周年,也前后不过三五年,算做长长久久的一个了。结果如何?不是老百姓说世风日下吗?不是都在哀叹蚍蜉撼树谈何易吗?
    在中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就出过许多短命而可笑的口号,如:“普及一胎,控制二胎,消灭三胎。”如安徽省某县的“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再如四川省某山村的“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和相似的一句,写在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的一条“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更是血腥。
    中国农村的文化水准致使出了这样一些特色东西。中国城市的管理水准也直接促使生成了许多形式主义,夸夸其谈,易见政绩的表现形式,口号是其中重要一环。由此我们想到,为什么中国的管理就总要依赖这些看似生动,却如儿戏,读着顺口,丢得快溜儿的的口号来管理国家呢?难道中国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吗?话题不得不又转至“人治”做怪。相信那个拍脑门的领导一定在那一刻津津乐道的是他的奇思妙想的句法以及平平仄仄的推敲,但绝没有想到的是法律上是否有依据。长此以往,人们被口号拖得疲倦了,也反过来学会了用口号武装自己的嘴巴,对别人开口,言必称希腊;对自己又会是怎样呢,难道他喜欢对自己也使用那些教条若经文一样的东西规范自己吗?
    新近出现的口号是社会主义的“八荣八耻”,甚至有基层跟而策应,又演绎出了诸如“八荣八耻民谣”、“八荣八耻三字经儿歌”等等系列。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相信谁看了都觉得蹊跷,远自古代,就有全面涉及上述内容,且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入“世界儿童道德教育丛书”的《三字经》、《道德经》等,后自当今国有法律且面面具到,却不能规范一个人民行为,还要人为演绎出诸多领三二年风骚就拂袖而去的口号来。法律不正是在如此口号中慢慢被削弱和麻木吗?口号有极大的“精神安慰功效”,口号亦有极大的“消极法律因素”。
    口号可以压制、管制、强制而获取一时之效,却未必能潜移默化,心领神会,全面提高文化素养而从本上达到治理。看来我们尚未习惯法制,而依然流于人治的权力性习惯,踏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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