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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合法化真的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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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16: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书剑子

  “娼妓合法化”被喊过一阵子了,温度还没有冷下去,中国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迟夙生又拾人牙慧提建议了(见香港《明报》的报道)。
中国的改革有个两特点:一是国外好的东西学起来特别慢或者根本不学,而国外的糟粕却极力想学。或者说,想搞点腐败什么的总要引经据典地说“发达国家早就这样了,要与国际接轨”,理由冠冕堂皇;二是对弱势群体有好处的改革总是困难重重或者不了了之,而对强势群体有利的改革总是迅速执行!
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强势掌握的话语权嘛。他们的思想就要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并由法律确定下来,他们要确定一种对他们有利的思想并用理论去武装起来,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诉你:这样做是对的,你接受不了是你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你是“坐井观天”!
在中国古代,皇帝玩女人,那叫‘游龙戏凤’,不光说明皇帝身体好还树立了亲民形象呢!就象乾隆皇帝下江南,一路风流快活,风流韵事也是老百姓津津乐道的事情。现在更是深度挖掘拍成各种名称的电视剧;达官贵人玩女人,那叫“风情万种”、“浪漫爱情”!关于这样的电视剧也不少。老百姓玩女人?这叫道德败坏!封建社会有三纲五常,这是最好的总结!
封建社会被消灭了,但是却阴魂不散!
大家可能在报纸上不断看见什么教授嫖娼、院士嫖娼、高官嫖娼。他们位置高了,钞票鼓了,也想跟以前的皇帝、贵族一样潇洒潇洒玩女人——饱暖则思淫欲嘛!可是发现一来市场不规范弄得他们消费不太放心,不小心弄个什么病有伤贵体;二来由于目前的法律弄得他们偷偷摸摸影响快感,很是不爽。
于是怎么办呢?自己也不好意思提出来吧?提出来的话也太露骨了吧?这不,我们社会上有很多人早就操心好了,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甚至建立数学模型说啊:“这样可以便于规范性工作者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爱滋病传播”。
但是他们想过没有:如果合法化以后,谁是市场的出售者?谁是市场的消费者?这个社会已经开始笑贫不笑娼了,这个社会道德已经够沦丧了,这个社会社会底层的人们已经快要除了身体没有什么可以变卖的了!这个社会已经有一些大学女生开始用身体换学费或者用身体换考研题了。难道你们还嫌不够吗?我们已经被剥削得够多的了,难道还要连我们的肉体都要被剥削去吗?
宋明理学讲究“存天理、灭人欲”。把操守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寡妇是不能改嫁的。有个故事说有一位著名的理学家,他女儿新婚丧夫,女儿迫于礼教殉夫自杀。当听到女儿的噩耗,他眼圈红了,但是却抚掌大笑:“死得好,死得好!不愧为我的女儿”!
还有一位理学家,当了县令。有一个富家书生和一个漂亮的尼姑好上了,尼姑想还俗出嫁,被送到衙门判100大板。这个书生被打得皮开肉绽,尼姑痛心,乃伏于其身上,愿以身代之,被这个理学家骂作下流至极!再加100大板!两人送回去后不久都死了,理学家的一个朋友同情之,责备其太狠毒。理学家振振有辞:“公子有钱,不罚之人以为我受之钱;尼姑貌美,不罚之人以为我好其色”!可见,什么狗屁理学,全是借口,真正的原因不过是自己的私利!分裂的人格可见一斑。
关于理学家的故事太多了,不一一列举。这些理学家有两种,一种是书呆子,真把这个裹脚布当作天条!如同前者;一种是人格分裂者,礼教不过是其利用的理论,真正还是为了其自己的利益,如同后者。
反观现在提出“娼妓合法”的各色人等,大抵也这两路货色。不过不同的是,他们提出的“娼妓合法”是“人欲天理,买卖合法”!
可是他们真的相信自己提出的道理吗?我们不防做个心理实验:谁提出来的,就让其女儿做合法的娼妓。如果其也抚掌大笑:“不亏为我的女儿,做得好做得好,好好干,争取年终评个优秀工作者,早日成长为老鸨子”,那么我相信他是出于真心的,但是这样的人,与那个逼女儿殉夫的理学家又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其一边鼓吹娼妓合法利国利民,自己也经常去消费,一边严格管教自己的女儿,甚至如果自己的女儿、老婆从业了,他会以性命相逼甚至羞愧自杀,这种人就是人格分裂者,如同那个打死鸳鸯的理学家!
既然自己的女儿不能去做,又强调这是合法的,甚至还振振有辞地质问“这样有何不合理?”、“你们这真是坐井观天”!
这样的人,双重道德标准,不是人格分裂的卑鄙小人那又是什么呢?
中国已经够乱的了,求你们别再添乱子了吧,代表们!
发表于 2006-3-15 17: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妓女也是份职业应该尊重这份职业
发表于 2006-3-15 18: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苟同作者
评价社会道德的标准应该是是否合理
社会道德应该是个人道德的底线而不是与之混为一体
比如说我们不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具有危险性的见义勇为事件,但这不代表我们就认为参与具有危险性的见义勇为事件的少年儿童不值得敬佩.
同样,我们不鼓励大家从事娼妓业,但这不代表妓女这份职业不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作者的言论无异于往妓女这样的弱势群体的伤口上洒盐.还口口声声"弱势群体",真白痴.
发表于 2006-3-15 20: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完全不必要在这些突破民众接受底线的地方纠缠。
真要让社会和谐运行,不在于娼妓合法,而在于如何解决房子、医疗、教育、就业、迁徙、财产等各方面的具体问题。
为什么非要在娼妓合法化这样无聊的问题上彰显所谓先进理念呢??
同一作者的一部分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06-3-15 20: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换概念,“评价社会道德的标准应该是是否合理”。如果存在即是合理的,那么杀人放火抢劫也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06-3-15 21: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没人说存在即是合理挖.........
发表于 2006-3-15 2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simoncat2006-03-15 20:15发表的“”:
我觉得完全不必要在这些突破民众接受底线的地方纠缠。
真要让社会和谐运行,不在于娼妓合法,而在于如何解决房子、医疗、教育、就业、迁徙、财产等各方面的具体问题。
为什么非要在娼妓合法化这样无聊的问题上彰显所谓先进理念呢??
同一作者的一部分观点。
很明显中国社会目前暂时无法治本啊,只能遇见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娼妓问题同样是一个具体问题,没有理由悬而不决.
发表于 2006-3-15 22: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摆到桌上来解决似乎早了点
先做做表面工作控制一下还行吧。。。。。
发表于 2006-3-15 2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忧伤的飘过....
发表于 2006-3-16 0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中国人多!
发表于 2006-3-16 1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娼妓现在大量存在,政府也是采取默许的态度啊。
发表于 2006-3-16 13: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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