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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院长建议逐步废除贪污受贿走私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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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14: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唐薇频)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修改刑法的议案,提出对走私、盗窃、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逐步进行死刑废除,控制死刑适用,重构刑罚体系。



逐步废除贪污受贿等贪利型犯罪死刑



“ 除毒品犯罪外,对走私、盗窃、贪污、受贿、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贪利犯罪死刑应当逐步废除。”江必新认为,基于我国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公众的价值观念等因素,在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贪利犯罪的发生和增多,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遏制,关键在于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应废除绝大部分贪利型犯罪的死刑。



江必新同时认为,应废除部分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因为这部分犯罪虽然都属于严重罪行,但与故意杀人罪相比,危害程度明显要轻一个档次。他建议,逐步废除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传授犯罪方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死刑。



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江必新建议,设置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在适用主体上是把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排除在外,但是对其适用主体的年龄上限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死刑可以适用在任何岁数的成年人身上。”江必新说,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死刑不能适用于70岁以上老年人,且已被许多国家采纳。而且我国历来有尊老爱幼的习俗,在设置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有其正当性和可能性。



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判决



“建议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和暂缓判决制度。”江必新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理心理尚未发育完成,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坚持预防、挽救、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的原则,加大保护力度。 建议由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年龄、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暂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考验期满后视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即法院对已经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暂不判处刑罚,而是设置一定的考察期,让未成年被告人回到社会继续学习,并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待考察期满后再根据原判决事实和情节,结合被告人在考察期的表现予以判决。”江必新解释说。



他还建议,充分适用缓刑。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应当适用缓刑。



设立刑事和解程序



“我国传统的以国家起诉为标志的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如国家与犯罪人严重对立、监狱人满为患、罪犯改造效果不佳。有必要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系内设立刑事和解程序。这一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适用对象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江必新在建议中说。



江必新建议,通过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进行社区服务等行为,使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并求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发表于 2006-3-11 14: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极有可能是为自己解脱,或者是提高知名度
发表于 2006-3-11 14: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奴才总是替主子服务的,这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
发表于 2006-3-11 21: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jeans7032006-03-11 14:30发表的“”:
这人极有可能是为自己解脱,或者是提高知名度

江必新来湖南当院长前,本来就是最高法院的副院长,还提高什么知名度?废除非暴力型犯罪的死刑本来就不是什么新话题了。
发表于 2006-3-11 2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hyo1232006-03-11 14:31发表的“”:
奴才总是替主子服务的,这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

刑法向宽的方向发展是个趋势,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利,谁是主子谁又是奴才?
发表于 2006-3-11 23: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寒武纪2006-03-11 21:33发表的“”:


刑法向宽的方向发展是个趋势,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利,谁是主子谁又是奴才?

这里主子和奴才是带有形象的比喻,文雅点说叫既得利益者和其手下吧?刑法向宽说明一个国家的民主进步人性化,可该位院长的提议明显是别有用心,如果要逐步废除为啥不先废除那些刑法或者弱势群体的死刑却先拿贪污受贿死刑说事,谁不知道贪污受贿走私的是些什么人?都是些有背景的人而已,特别是在这个特色社会里,向国外学习制度是件好事,可不要象这位院长一样把这个当成幌子,那请问国外是什么制度我们又是什么制度,如果要废除该院长所说的死刑,那政治制度也必须得改革
发表于 2006-3-11 23: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寒武纪2006-03-11 21:33发表的“”:


刑法向宽的方向发展是个趋势,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利,谁是主子谁又是奴才?
另外该院长倡议的很明显是保护的少部分既然利益者的利益而不是大多树,明白么?
发表于 2006-3-11 23: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以上:见变压器就拆成废品 造成直接损失29万余元 被判死刑提出上诉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也没杀人,就偷点电缆和变压器,就判死刑?”被告人呆住了。

  昨天,庭审完毕,法官被家属围住。法官解释,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这么判有法可依。

  盗窃:29台变压器变废品

  石春玉、南井秀、李长权等5人是康平县农民。2004年11月6日,石春玉、南井秀两人携带扳子、钳子、拉杆等工具,来到康平县山东屯乡,将康平县监狱暂停使用的1台50KVA变压器及供电所暂停使用的2台变压器的外壳破坏掉,盗走里面的铜芯,卖了废品。3台变压器价值27000多元。

  之后,他们多次盗窃电力设备。到12月5日,一个月内,5人连续作案27起,盗窃变压器29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余元。

  除此之外,5人还共同盗窃17起,案值7.1万元,获得赃款1.7万余元。

  死刑:法庭内哭成一片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前,被告人家属并不紧张。“他们几个就偷点东西,最多判个十来年,要是好好改造,还能减刑。”

  但最终的宣判让他们大吃一惊:5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南井秀被判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石春玉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李长权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刘文江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代兴远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听到这个结果,法庭里顿时哭成一片。被判死刑的南井秀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重判有法可依

  宣判后,审判长王树强被被告人家属围住。

  面对家属质疑,王树强法官这样解释:“近一时期,这样的案件有上升趋势,造成的损失很大,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破坏电力的犯罪本身就是重罪,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另外,他们在昌图、开原、新民、康平,到处作案,影响特别大。有些变压器是正在使用的,他们一偷就是一片,直接损失就达29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这都是后果严重的表现。而且,石春玉和南井秀以前都有案底,是累犯,按法律规定应该从重处罚,都应该判处死刑。


韩桂芝案落判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田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桂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韩桂芝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对韩桂芝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发表于 2006-3-11 23: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hyo1232006-03-11 23:20发表的“”:


这里主子和奴才是带有形象的比喻,文雅点说叫既得利益者和其手下吧?刑法向宽说明一个国家的民主进步人性化,可该位院长的提议明显是别有用心,如果要逐步废除为啥不先废除那些刑法或者弱势群体的死刑却先拿贪污受贿死刑说事,谁不知道贪污受贿走私的是些什么人?都是些有背景的人而已,特别是在这个特色社会里,向国外学习制度是件好事,可不要象这位院长一样把这个当成幌子,那请问国外是什么制度我们又是什么制度,如果要废除该院长所说的死刑,那政治制度也必须得改革

江必新还说了70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非残酷性暴力犯罪、盗窃等不应适用死刑,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判决等,怎么都没注意,而是非拿贪污贿赂说事呢?事实上,这两年的职务犯罪都很少适用死刑,胡长清、成克杰之流是运气不好,早翻船了几年,废除这些犯罪的死刑只是在法律上确认一个事实而已。

遏制腐败的蔓延,有效的方法不是一味加大惩罚力度,而是要让每个犯罪之人都受到同等的惩罚,法网不在密,而在能有效实施。
发表于 2006-3-11 23: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寒武纪2006-03-11 23:36发表的“”:


江必新还说了70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非残酷性暴力犯罪、盗窃等不应适用死刑,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判决等,怎么都没注意,而是非拿贪污贿赂说事呢?事实上,这两年的职务犯罪都很少适用死刑,胡长清、成克杰之流是运气不好,早翻船了几年,废除这些犯罪的死刑只是在法律上确认一个事实而已。

遏制腐败的蔓延,有效的方法不是一味加大惩罚力度,而是要让每个犯罪之人都受到同等的惩罚,法网不在密,而在能有效实施。


以上同意,不过废除死刑应该从弱势群体做起,比如上面的70岁以上20岁以下以及一些经济盗窃案件比如我帖的盗铜丝那种.....
发表于 2006-3-12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凯迪上这个帖子吵疯了,某些人的表现实在可笑。
发表于 2006-3-12 22: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寒武纪2006-03-12 20:19发表的“”:
凯迪上这个帖子吵疯了,某些人的表现实在可笑。
很正常网上呆久了人会比较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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